如皋市慈善基金会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皋慈字[2018]12号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助推农村特困户
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建设服务中心(分局):
为了帮助我市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居问题,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低收入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危房改造质量,经共商确定,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市住建局推进的省级危房改造项目(简称“农村危房改造慈善助建工程”),现将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是列入中央危房改造信息库中的、经所在村(居)委会,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分局)和市住建局确定列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户。
2018年列入计划申报完成172户(115户新建,57户维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二、申报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户申报时须填写专项申报审批表,附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低收入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书复印件。
1、村级初审
村(社区)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签署意见向镇申报。
2、镇级审核
由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分局)牵头组织民政办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走访申报对象的左右前后近邻,核实真实情况。核查的结果报镇(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确认后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级部门申报。
3、市级确认
市级部门由住建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慈善基金会,根据各镇(区、街道)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三、慈善资助
受助对象经市住建局牵头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分局)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填写《如皋市农村特困户安居工程慈善救助审批表》,并于9月30日前,经村(居)委会、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分局)、慈善分会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签署会审意见后集中报送市慈善基金会。
市慈善基金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建户每户资助10000元,维修加固户每户资助5000元。资助金统一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一折通中。
四、信息公开
在按照上述要求公示的基础上,慈善资助信息录入“阳光扶贫监管平台”,接受上级和本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特此通知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