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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  发布日期:2023/3/17  该信息被查阅617次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doc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为加强社会公信力建设,规范慈善捐助信息公开,赢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原则
  (一)实事求是。信息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分类公开。专项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开办法,做到规范、有序;保持常态、动态。
  (三)及时快捷。及时公布更新信息,力求让捐助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及时查阅和获取捐助信息。
  (四)尊重意愿。保护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隐私和尊严, 捐赠人不愿意公开捐赠信息的,不得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本会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成立时间、人员组成、业务范围、捐赠账号、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年检情况、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二)接收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数额等。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信息。包括受助对象、受助地区、捐赠款物的拨付和使用、公益项目的申请、评估、项目成本、捐助效果(相关图片、数字、文字说明)、项目审计等。
  (四)募捐、宣传、救助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点、活动时间、募集款物方式和用途、宣传活动主题和方案、救助对象和形式等。
  (五)财务、审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 信息公开所使用的媒体应当是能够覆盖信息公布义务人的活动地域。常用互联网站是如皋市慈善基金会官方网www.rgcsh.com 、基金会中心网及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介。
(二) 信息公布有关活动或者项目的信息,应当持续至活动结束或者项目完成。
(三)信息一经公布,信息公布义务人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基金会监事会作用。  
(二)社会监督。接受新闻机构、社会公众及捐助人的监督。
  (三)审计监督。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和审计事务机构作用,对慈善捐助接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 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信息公布的情况如实反映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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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1: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帐号:3200 1647 2360 5250 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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